辦理條件:
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,且滿足以下條件: 1.股東符合法定人數(50個以下); 2.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; 3.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 4.有公司名稱,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; 5.有公司住所。
需要的申報材料:
1、《公司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》。(加蓋公司公章)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。(加蓋公司公章)
3、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。(加蓋公司公章)
4、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5、董事、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(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)及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6、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(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)及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7、住所使用證明。
8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
9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。
10、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。